予人趕厝

先藉妹妹的文章,描述事件經過---以下引述妹妹的文章 我是這個月(七月底)才入住的,我和我的家人自行在591找到的房子,看房子時房仲沒有多加介紹,就說你們隨便看看,由於相當符合我們的需求所以決定入住,也給了房仲8500仲介費,簽約時房東和房仲也打包票說,修繕問題都可以找他們,還得意地說冷氣有請人來清潔過喔,為了日後好聯絡,也交換了LINE。 我們相當珍惜這個房子,所以一入住發現許多小問題,如一堆燈...

先藉妹妹的文章,描述事件經過

—以下引述妹妹的文章

我是這個月(七月底)才入住的,我和我的家人自行在591找到的房子,看房子時房仲沒有多加介紹,就說你們隨便看看,由於相當符合我們的需求所以決定入住,也給了房仲8500仲介費,簽約時房東和房仲也打包票說,修繕問題都可以找他們,還得意地說冷氣有請人來清潔過喔,為了日後好聯絡,也交換了LINE。

我們相當珍惜這個房子,所以一入住發現許多小問題,如一堆燈壞了、免治馬桶壞了、電線外露、水管漏水之類的小問題,為避免日後爭議,我們也在LINE上如實轉達,房東和房仲總是以「現況租」、「不用幫我們修」,即使壞了就放在那裡,由於暫時不影響生活,所以就算了。

在清掃房子時,我們就發現到處都是蟑螂大便,但真正可怕的是主臥房的冷氣,位在床鋪正上方,我們發現這幾天即使不開冷氣,枕頭上會有好幾顆蟑螂大便,加上冷氣有時會飄出奇怪的味道(霉味?蟑螂味?),打開來整台冷氣是髒的,連最基礎的濾網也是,掉了一堆蟑螂大便和卵鞘,還有大隻蟑螂跑出來,嚇得我們去買冷氣清潔劑和水煙式殺蟲劑噴整個房間,即使這樣,我們看到在冷氣裡還是有滿滿的蟑螂大便和卵鞘清不到,需要專業的清理。

我們馬上和房仲和房東反映這個情況,之前房東說過冷氣有請人清潔過,那代表清潔的廠商不確實呀,還好意提醒他是否要和廠商反映一下,房東回說是請人保養不是清潔??然後開始已讀不回,我們已經有了最壞打算,大不了自己花錢請人來清,過幾天我們問進度房仲才說房東不清理,老公寓有蟑螂是正常的,以前冷氣就會掉大便了,若我們要清要找原廠的,因為非原廠清壞掉我們要賠,我們知道原廠和非原廠的價差很大,我們才剛入住,但顯然冷氣的問題是之前就有了,要我們全部負擔覺得不太合理,所以協商是否可以一人出一半,最後房仲說,房東還是不出,我們也說那沒關係若這樣蟑螂把管線咬壞我們也不負責,房仲說這樣可以,並說以LINE的對話為據,我們心裡已經決定自己花錢了。

當然周遭的人建議我們,要寫在合約裡或是乾脆叫房東把冷氣拆走,這樣日後才不會有爭議,我們就之前交手的經驗,覺得房東不可能答應就想說算了,但覺得有必要和房東確認一下,就打了第一通電話給房東,還沒說明來意,房東說要和房仲討論就掛了電話,接下來房仲就打來問為什麼我們要打給房東,房東表示我們最近問題太多了,要我們在月底前搬走,願意依合約賠一個月的租金。

我們感覺相當錯愕,先不論可以算的網路第四台家電移機費用和搬家費用,還有花時間打包、開箱、整理所花的時間,以及幫這個房子清掃時所花的心力和時間(好不容易刷白的馬桶和衛浴、清理滿滿蟑螂大便和臭油味的爐台和櫥櫃等等),還要我們在三個禮拜內找好新家搬走,因為要配合新家可能必須捨棄新的洗衣機和冰箱,我光想到之前的努力付諸流水又打回原形都快哭了。

新家不是這麼好找,當中花的心力也難以計量,難道冷氣不運轉蟑螂大便就會自己掉出來,這樣是合理的?房客第一次打給房東他就覺得我們麻煩,難道房客不能打給房東?我們是自己在591找的房子,對房客而言,房仲過程中一點協調作用都沒有,我們也沒透過他仲介的,而我們只住兩個禮拜就叫我們走,這是有效的仲介嗎?

我不覺得我們的要求很過分,冷氣的蟑螂大便和卵鞘這麼多,已經不算正常可使用的狀況了,我們也確實需要這台冷氣,不是不要吹就算了,我們只是打一通電話就被視為麻煩的房客要我們走,合約說的房東有修繕的責任到底在哪?我知道合約只有寫到要賠一個月租金,但想到之前和之後要花的心力和時間實在不甘心。

只能說不合則散,免費幫他們清掃房子,在租屋的市場中,房客永遠是弱勢的一方,在這段經歷中我們也開始價值錯亂,想問的是冷氣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要求各負一半的清潔費合理嗎?房東因為這樣的原因叫我們走,是我們真的太奧客還是房東太玻璃心了呢?

—妹妹的文章結束

在這件烏煙瘴氣的事件中,後續情況及我的體會(我學到了什麼教訓):

1.房仲方面:在溝通若因蟑螂損壞可以免責的最後line文,其實房仲是想打迷糊仗,也就是我們怎麼清理那台冷氣,要不要清、有沒有叫原廠,他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只要最後退租時冷氣是好的。只是當時我不懂這個不能說破的潛台詞,之後還打給房東要問個明白,因此被認為咄咄逼人。

房仲在過程中都和房東站在同一陣線,因為他收房東一個月、房客半個月仲介費,收房東的錢較多,所以始終偏袒房東這一邊,但好歹我也付了8500啊。無論如何,這是樁失敗的仲介,我和房東兩敗俱傷,房仲沒有盡到溝通的功能,卻還能坐收雙方的介紹費,因此我要求退還介紹費。房仲原先推託不肯,說是他的介紹費是在簽約時任務就已經完成,他在這過程中沒有任何過失,是我們太龜毛房東才不願意再租給我們。我請房仲把此事報告他的主管,讓主管打電話給我,房仲也沒做。到退租那天,我又提了一次退仲介費的事,他大概真的怕我打電話投訴主管會黑掉,才說願意「退一半」(4250),我接受了。

2.房東方面:我打唯一一通電話給房東之前,還先跟妹妹演練台詞,根本講不到五句話,連正事都來不及講,房東說她人在外面就掛斷了。稍後房仲打來,責問我為什麼要打給房東?然後說房東覺得我說話很直接(原話恐怕是不客氣或很兇,房仲轉述時修飾過詞語),寧可賠一個月違約金也不租給我們。天地良心,我是個講求自我形象的人,怎麼可能會出言不遜!我還不敢相信的反問房仲:房東是希望我以後不要直接打電話跟她連絡,還是叫我們搬出去?房仲以肯定句複誦:要妳們搬出去。

才打一通電話就爆炸,還真是不耐煩到匪夷所思的境界。我們原先所設想的最壞打算,房東總能做得更絕,印證了「沒有最壞,只有更壞」這句話:請她聯絡師傅保養的保固,她說保養不包括清潔;我已經覺得頂多我自己找人來清,她卻說要原廠;我爭取原廠一人一半,她叫我們搬出去。其實,我很懷疑簽約時,她誇口「兩台冷氣都有請原廠保養過」的真實性–連濾網都滿是灰塵,天知道到底有沒有保養。

其實房東只想收錢不想修繕,之前就有跡象,只是當時我沒有經驗沒看出來。看房子的時候,房子有四台冷氣(客廳+三房),但簽約的前一天,房仲忽然來電說有兩台冷氣是壞的,房東說不修,如果我因此不租,他把訂金(仲介費)退還給我。然而我找房子找得心急、疲乏了,又喜歡那房子,於是就請仲介和房東溝通:我原本房租殺價一千元,如果照原價,但是修理次臥那台冷氣可以嗎?(對,壞兩台,我只要求修一台)於是房東答應把次臥的冷氣換新,當時我還開心房東好商量,如今回想起來,這就是後續不願修繕的徵兆了。

我以為和房東是理念不合,不合則去。沒有多爭取什麼就趕快另找房子搬出去,否則恐怕日後類似的糾紛層出不窮。後來想想,根本不是理念的問題,而是房東的個性問題。她應該是心想:已經委託房仲了,為何我還要打電話來煩擾她?她是極好勝好強的人,對私領域嚴密防守界線分明,一旦有被侵犯之感,就會做出激烈行為來捍衛她的私生活,我這通電話被解讀成入侵她的私人空間的意思。再者她對權力關係敏感看重,絕不容許人家壓在她頭上,總是要當主導和掌權的人。倘若她真的覺得我在電話中語氣不好,或者認為我想操控情勢、逼迫她出清冷氣的錢,那就是意圖壓倒她,便直覺反過來把對方壓落底,下重手一擊致命。而作為房東,最大的殺手鐧就是趕出去了。

3.我的方面:網友的分享租屋經驗的文章說道:他租屋不找委託房仲的房子,除了省仲介費,也考量到會找房仲的房東,要不住在外縣市不便管;要不怕麻煩懶得管,不管是哪一種情況,修繕都不能夠指望。我想確實是這樣,除此之外,這段時間找房子,明明定型化租約規定修繕責任屬房東,除非另行約定。但許多、甚至多數出租整層的房東都喜歡「另行約定」,看屋時就明言「電器壞了我不修」。我之前都住套房,前一個套房就住了六年,房東修繕很主動積極,從來沒有這類的問題。附家具家電的房子,租金本來就已經比空屋出租要來得高,因為這些家具家電就是提升房屋價值的。然而作為房子的一部分房東卻不修,我真不明白道理何在?最後得到的結論是:租整層的房子,不能夠按照住套房的修繕標準來要求。難道是這樣嗎?

我也深深感覺到租屋的弱勢。房價高,買不起房子只得租,租金也高。窮者恆窮、富者愈富,作為有屋階級,甚至還有餘屋租人,已經是社會上的優勢階級了,怎麼還對相對弱勢的房客算那麼精、那麼苛呢?房東知道心疼她的冷氣(才要求找原廠),怎麼就不知道「此亦人子也,可善遇之」、「彼稱我為主人,我稱彼為客戶;主客原是對待之義,我何貴而彼何賤乎?」的道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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